EXP3B-5队列的139例患者中,57例(41%)患者基线具有可测量的CNS病灶,颅内ORR为56.1%。该队列所有患者的颅外ORR为36.7%。中位颅内DoR为12.4个月,中位颅外DoR为9.7个月。EXP3B队列的28例患者中,9例(32.1%)患者基线具有可测量的CNS病灶,颅内ORR为66.7%。该队列所有患者的颅外ORR为32.1%。中位颅内DoR为20.7个月,中位颅外DoR尚未达到。EXP4-5队列的111例患者中,48例(43.2%)患者基线具有可测量的CNS病灶,颅内ORR为54.2%。该队列所有患者的颅外ORR为37.8%。中位颅内DoR为12.4个月,中位颅外DoR为7.1个月。
为了排除患者因为对放疗的延迟反应而归因于劳拉替尼疗效的可能性,研究还将劳拉替尼治疗前<8周和<12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排除,对剩余患者进行颅内活性的疗效分析,结果显示这部分患者的颅内疗效(ORR和DoR)与基线具有可测量CNS病灶的所有患者的报道一致,提示劳拉替尼治疗前8或12周完成的放疗对颅内疗效没有影响。此外,竞争风险分析表明,劳拉替尼治疗后的首次疾病进展方面,CNS进展较非CNS进展的可能性更低,尤其是在基线无CNS转移的患者中,CNS初次进展的可能性在2年内始终较低。EXP3B-5队列中,既往末次接受阿来替尼、Brigatinib和塞瑞替尼的患者,ORR分别为40.3%、37.5%和40.4%,颅内ORR分别为40.5%、40%和55.6%。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