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沙用于既往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基因检测确认存在EGFR 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复发性/手术无法治疗的非小细胞性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泰瑞沙阿斯利康公司研发的第三代口服、不可逆的选择性 EGFR 突变抑制剂,是国际上首个获批上市用于经EGFR-TKI治疗失败后病情进展的T790M突变阳性NSCLC的靶向药。2017年3月24日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已正式批准第三代肺癌靶向药物泰瑞沙在国内上市。泰瑞沙国内的上市为一代药物耐药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肺癌靶向药--泰瑞沙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泰瑞沙
男女性避孕:育龄期女性服用泰瑞沙期间应避免妊娠。此类患者在完成泰瑞沙治疗后的下列时间内仍应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至少2月,男性至少4个月。合并服用泰瑞沙后,不能排除激素类避孕药暴露量下降的风险。
妊娠:目前还没有妊娠女性使用泰瑞沙的数据,或数据非常有限。动物研究提示泰瑞沙具有生殖毒性(致胚胎死亡、胚胎生长迟缓、新生胎仔死亡。根据作用机制及临床前数据,妊娠女性使用泰瑞沙时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除非患者的临床情况需要采用泰瑞沙治疗,否则妊娠期间不得使用泰瑞沙。
哺乳:目前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通过人的乳汁排泄。此外,目前也没有充分的信息表明泰瑞沙或其代谢产物会经动物的乳汁排泄。然而,受乳的胎仔体内检出了泰瑞沙及其代谢产物,而且对胎仔的生长和存活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无法排除泰瑞沙对受乳的婴儿会产生影响。因此,采用泰瑞沙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生育能力:目前尚没有有关泰瑞沙对人体的生育能力产生影响的数据。动物研究的结果提示,泰瑞沙对雌性和雄性的生殖器官有影响,而且会损害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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