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剂量:瑞复美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瑞复美25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瑞复美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
(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瑞复美的起始剂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瑞复美: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25mg/日;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但<60mL/min)瑞复美: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10mg/日;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不需要透析),瑞复美:每28天周期,隔日(即1、3、5、7、9、11、13、15、17、19和21天)口服15mg/日,治疗3周;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需要透析)终末期肾病(ESRD),瑞复美:每28天周期第1-21天,口服5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2)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年龄≤75岁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日。年龄>75岁地塞米松:每28天周期第1、8、15和22天,口服20mg/日。瑞复美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
2、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的剂量调整:
(1)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瑞复美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总结如下。瑞复美剂量下调步骤(每日给药方案):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瑞复美剂量第1-21天第1-21天,25mg/天;剂量下调水平-1,每28天周期瑞复美剂量第1-21天,20mg/天;剂量下调水平-2,每28天周期瑞复美剂量第1-21天,15mg/天;剂量下调水平-3,每28天周期瑞复美剂量第1-21天,10mg/天;剂量下调水平-4,每28天周期瑞复美剂量第1-21天,5mg/天。
(2)以下瑞复美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MM-021试验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3或4级的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瑞复美的剂量。如果瑞复美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①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血小板计数推荐疗程首次降至<25×109/L时,推荐疗程为暂停瑞复美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瑞复美治疗。此后每当降至≤25×109/L时,推荐疗程为暂停瑞复美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或-3)重新开始瑞复美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中性粒细胞首次降至<0.5×109/L时,推荐疗程暂停瑞复美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恢复到≥0.5×109/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15天并己得到了改善,则在瑞复美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瑞复美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恢复到≥0.5×109/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瑞复美每日一次的治疗。此后每当降至<0.5×109/L时暂停瑞复美治疗。恢复到≥0.5×109/L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2或-3)重新开始瑞复美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
(3)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如果发生了与瑞复美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3、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的剂量调整: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中隔日服用瑞复美15mg.如果出现上述3/4级毒性反应,则根据以下步骤下调瑞复美的剂量: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瑞复美剂量下调步骤(隔日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剂量水平为起始剂量,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瑞复美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15mg;剂量下调水平-1,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瑞复美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10mg/;剂量下调水平-2,每28天周期中第1-21天的瑞复美剂量第1-21天隔日服用5mg.在治疗(首个周期第1天)前即有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其肌酐清除率在治疗期间有改善,则可适当增加瑞复美剂量,依据医生的判断,可将剂量上调至适当的水平。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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