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事件,陆勇因为白血病友代购印度药格列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捕,最终在声援之下,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认为是病友们自发组织的购买行为而非销售行为,为了买药伪造信用卡的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陆勇不予起诉,在公诉阶段无罪释放,比电影里程勇经审判获刑五年的结局好了很多。
电影剧情本身并不复杂,瑞士公司开发出来的药格列宁,在中国的价格远高于印度的仿制品价格,药效相似,于是等死的患者们便将求生的希望寄托在走私并贩卖印度药的男主程勇身上,一个中年危机的底层屌丝一跃成为病友们的救世主。在中国,赚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上,与瑞士药效相同的印度格列宁,怎么就成了“假药”,禁止销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处理。所以,未经批准的印度格列卫,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假药”。
现实中,徐峥扮演的程勇,走私的印度药,与正版瑞士药,是两种不同的药。这个改动很重要,他赋予了男主侵权的正当性,不再只是破坏国家对药物的管理秩序那么简单,隐藏了他在侵犯另一家公司专利权的事实。毫无疑问,针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真药,是瑞士诺华制药公司于1998年发明的甲磺酸伊马替尼,在中国也有卖。就是片中4万一盒白血病人吃不起的那种,也就是片中接二连三给警方施压的那位金主爸爸。同年,印度NATCO公司生产了仿制药格列宁VEENAT,价格相对低廉,但没有药监局的批文是无法在国内上市的。简而言之,现实中的印度药在研发材料和成药技术上上是侵犯了瑞士药的专利权了的,只不过印度药在瑞士药的结晶方法上进行了细微的改良。